主要的心态
我们应该永远避免“我们在贩卖佛法”的念头。最主要的发心应该是为了利益有情而要让佛法广为流传。所以,虽然某些在佛书佛具店出售的法宝可以收取费用,或是为了维护中心的设施而收取佛法课程的费用,很重要的是你主要的发心不应该是用法宝来赚钱,而且对于你如何运用所有来自法宝和佛法开示的收入要非常清楚。
什么是法宝
佛书、佛像、唐卡、上师和本尊的法照、内有咒轮的转经轮、宝座所用的十字金刚杵锦缎、佛塔、铃杵,全都是法宝。
所有来自这些法宝的收入可以用来购买更多同样(或类似)的法宝。此外,这些钱可以用来建造佛塔、印佛书、建造转经轮、请佛像、画佛像、委托制作唐卡、为唐卡或圣像裱框或以锦缎裱褙。来自法宝的收入也可以用来买水供杯和其他供养,例如酥油、装蜡烛和酥油灯的容器等等,也可以购买吉祥物、法会音乐的乐器等等。
哈达、念珠、曼达供组、水供杯、吉祥物、僧袍、七政宝和八吉祥一般不认为是圣物。因此贩卖这些物品而得到的金钱,可以用来作为中心的一般开销。
应该避免的事
☆用贩卖法宝的钱购买日常消费的饮食。
无论动机为何,如果有人咽下以贩卖法宝的钱所买的饮食,都会有负面的影响。
过去,为了避免吃到用贩卖法宝的钱买来的食物,(举例而言)一个请求他人绘制唐卡的人,会供养画师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这能避免画师因为贩卖唐卡(法宝)而得到钱财。
☆用法宝的收入来盖建物。
用法宝的收入来建造的建筑物会有微细的负面影响(一种染污的形式),圣者马上就能感受到。一般人不会感受到这种染污,但也会招来不善的果报。
☆法宝收入不适合购买荟供物。
如果贩卖法宝的利润是用于制作更多法宝而非用在购买其他非佛法的物品或食物上,获取合理的利润是可以的。主要的发心、态度,必需是为了要让佛法广为流传。
如何运用来自圣物的收入
如果你生产法宝,出版佛书或拥有贩售法宝的商店,可以善巧地负担生活开销、薪水等费用,但同时要避免运用来自圣物的收入来买饮食和盖建物。
☆区分来自法宝的收入以避免恶业
算出法宝(如佛书或佛像)的成本,厘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来负担生产所需的费用,例如薪资、常态支出(如暖气、电灯、租金);多少比例用来负担物料费;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来支应未来的生产或购买法宝。然后,个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确保收入用于这些用途。
所以,向请圣物的人说明哪些是圣物的生产、物料及人力费用,并请他们负担这些费用,这是可以的。这样就不是在贩卖法宝。唐卡画师的例子也类似于此,获得的供养明确用于负担他的生活开销,就不会因此而必需贩卖唐卡。
所以,你可以列出制作圣物的时薪表,反映出创作者花在这项圣物上的时间及材料的费用、其他相关的常态开销,这样,你可以说这项圣物的成本是:时薪xxx元,材料及行政开销的费用是xxxx元。
这样,你就可以制作圣物而没有任何贩售它们的念头,你贩售的是创作者的时间和原料,这样,你赚到的钱不会是来自于贩卖圣物。透过这种方式,你就不会在恶趣经历到沉重的障碍和苦难。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劳力费用,如果人们愿意的话也可以随意做额外的供养,以继续购买或创作更多法宝,这是可以的。
虽然对那个人而言,了解钱是怎么运用的,对他的心或许有益,但并不一定需要公开解释。最主要的责任在商店/出版社/创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将怎么区分开来。
同样的公式也适用于供养佛法开示和课程。
☆回送圣物给供养者以避免恶业
另一种方式是当有人供养你的时侯,你回送他们圣物以感谢他们,这样能避免贩售的动机。
最主要的是为了利益众生而令佛法广为流传的动机,并避免任何贩售圣物的念头。
如果无法采用这些技巧时该怎么办?
最理想的员工薪资是以不是贩卖法宝的钱来支付,或者是如上述方式,以指定作为薪资的专款来支付。
如果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支付薪资,必需用贩售法宝的所得来支付,那么就秉持着牺牲自己并珍爱他人、惟愿藉由带给众生佛法而利益他们的态度,这样是可以的,但其中必需有正面的态度,主要动机是要让佛法广为流传,而且必需体认到使用贩卖法宝而得的钱来买食物的果报会是恶业──如梭巴仁波切所说“使用贩卖圣物所得的钱来买食物和饮水时,连高证量的瑜伽士都会经历到障碍。”
简言之,如果你的中心能找到其他经济来源,不要用贩售圣物的收益来支付薪水,这样最好。
喇嘛梭巴仁波切曾说:
“有一次当僧众去会见嘉瓦仁波切时,有人提出关于出版佛书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这种收入生活。就我记忆所及,尊者说,‘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没有其他方法了,那么,你就得靠卖那些书得来的钱生活。’”
“关于这点,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说,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来维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选择这种方式。最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态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听到的是你不应该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但是,既然没有人能供养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经典,假设有两、三个人开始了例如制作佛像的生意,无论他们的心态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们自己,无论他们制作了多少尊佛像,数千尊,就给了那么多数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积功德的机会…”
“你会发现,如果没有人出版佛书,没有人愿意忍受可能造恶业的艰辛,那么所有其他有情就没有机会透过阅读而值遇佛法。”
“在这个例子当中,很重要的是要对其他因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众生有强烈、难忍的悲心(他们是多么无明!),以及拥有完全出离自己只珍爱他人的念头:“无论未来会经历何种苦果我都愿意去经历。无论这样会生起何种麻烦我都愿为一切其他有情的缘故而如此经历。”如果你的态度是像这般完全自我牺牲,我想由于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极大的净业法。”
——转载自网络,原发不详,原题为《法宝收入的运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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